2022年8月,广西柳州的周女士在某App上发了一条名为“进来聊聊你住过柳州最不满意的月子中心”的话题,话题帖子下300余条评论中,不少网友诉说着自己曾在月子中心不愉快的遭遇。让周女士没想到的是,其中一家月子中心将她以名誉损害告上了法庭,索赔13.8万元。近日,当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周女士不构成名誉侵权,但要求周女士删除该话题,并承担案件审理费。5月11日,周女士接受华商报大风新闻采访时表示,既然不构成名誉损害,就应该保留该话题内容、不承担审理费。目前她已上诉,等待二审审理。
(相关资料图)
1.事件缘由分享月子中心真实遭遇没想到惹上官司
“我之所以会在某App上发‘进来聊聊你住过柳州最不满意的月子中心’的话题,完全是因为一胎时在当地一家月子会所有十分不愉快的遭遇。”5月11日周女士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讲述起了事件缘由。
“2020年11月,我在这家月子会所坐月子,服务期限为28天。期间因为服务不满意更换过育婴师,之后到期回家大概两周的时间,孩子出现了抽搐、呕吐、支气管肺炎等症状,送医救治。”周女士说,“最后确诊是缺少维生素D,属于佝偻病活动期。”结合在月子会所期间的种种不满意,周女士怀疑是月子中心照顾不周造成。在她心中,已将这家月子会所拉入了“黑名单”。
2022年,周女士计划备孕二胎,她在网上寻找其他月子会所,但留言评论几乎都是零差评,这让她觉得像是“水军”,不够真实。她自己还实地考察了多家,但也不太满意。无奈之下,她在某App发布了名为“进来聊聊你住过柳州最不满意的月子中心”的话题,希望有本地网友分享亲身经历,帮她“排雷”。
在300余条评论中,网友们吐槽着自己坐月子的经历,涉及柳州市多家月子中心,其中有网友提到了周女士一胎时住过的这家。由于自己也有着不愉快的经历,周女士也分享了自己当时的情况。而就是这一情况,让周女士惹上了官司。
2.矛盾升级商家留言并泄露隐私称“不删帖就起诉”
大约半个多月后,在这个话题下,一名自称是这家月子中心的员工,在评论中直接指出了周女士的名字以及入住信息,并称“您和宝宝入住时的所有档案我们都还完整地存档着”。
两天后,该月子中心的官方账号再次评论道:“如作者不删除不实言论,将发律师函。”
“我很纳闷甚至有些气愤,大家都是在真实地分享自己的遭遇,月子中心不但不设法提升自己的服务质量,却来威胁大家,甚至是暴露我的个人隐私。”周女士说。网友们也表达着类似于周女士的态度。
周女士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商家要觉得我是恶意抹黑,可以给App平台投诉。但平台审核后觉得这个话题并不存在任何问题,没有删除,商家凭什么让我删?”此外,记者注意到,周女士该App的账号属于个人账号,平日里分享的内容也均和个人生活有关,并不是恶意抹黑商家的账号。
2023年1月,周女士收到了广西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的传票。这家月子中心将周女士和该App平台一同告上法庭。
该月子中心认为,周女士刻意引导用户作出不利于月子中心的评论,导致多名用户在看到帖子后,不敢来该月子中心坐月子。由于这些违背事实的污蔑与诋毁,给其造成了商业上可信赖利益的巨大损失,要求其删除话题,并赔偿财产损失10万元、支付其为维权产生的费用3.8万元以及全部诉讼费。
目前在这款App上,“进来聊聊你住过柳州最不满意的月子中心”的话题已经找不到了。周女士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提供的截图中显示,该话题下,网友的评论提及多家月子中心。此外,这些评论也并非全为负面。
3.一审判决不构成侵权,但要求删帖
近日,广西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周女士在某App上发布的话题,对原告的服务作出了评价,该评价内容中虽涉及大量对原告服务或产品不满意的部分,但对商家的服务和产品感受因人而异,存在主观差异,周女士作为消费者,发布上述点评内容的行为并未直接对原告名誉造成损害,不符合名誉权侵权的构成要件。故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名誉侵权项下的赔偿损失的诉请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对于商家要求周女士删除该话题内容,法院认为,很多并未在原告处消费的网友在该话题下评论、回复,但内容并未点评商家服务与产品,留言中不乏用词偏激及贬损内容,容易引起其他消费者盲目跟从造成误会。基于上述情况,法院认为被告周女士应删除上述话题内容。
一审判决,删除“进来聊聊你住过柳州最不满意的月子中心”的话题,驳回商家其他诉求。案件受理费由周女士承担,保全费由商家承担。
5月12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致电该月子会所。相关负责人称,当初给周女士提供的服务不存在任何问题。周女士在网上针对会所的发言存在不实,给商家造成了名誉伤害。针对周女士质疑的月子中心公开其个人信息,该负责人称这是员工的个人行为,“内容也是在确认周女士的身份,没有她理解(威胁)的意思。”她说。
对于一审结果,商家表示,法院既然判了要求周女士删帖,就证明了帖子内容确实对商家的名誉造成了损失。“只是这个损失没法用金钱衡量,法院没有支持我们索赔诉求。法院也判了案件受理费由周女士承担。”该负责人说。
周女士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存在不公,已经提出上诉。“法院认定,我在网上的言论不构成名誉损害,那就不应该判删除言论,更不应该由我承担案件受理费用。”周女士说。
“我和我的律师重新查阅了话题中所有的评论,并没有发现存在恶意贬损或侮辱商家的内容。法院即便认为该话题的留言中存在用词偏激及贬损内容,也因此判决仅仅删除部分存在问题的内容,而不是直接简单粗暴地让‘进来聊聊你住过柳州最不满意的月子中心’这个话题全部删除。”周女士坚持称,“商家面对消费者提出的意见或者差评,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自身的问题,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如果所有商家面对差评的时候,都给消费者严重警告,只会让更多的消费者敬而远之。不如把时间和精力放在提升服务质量上,想办法如何把差评扭转成消费者心中的好评,而不是一出问题就解决提出问题的人。”
4.律师说法不夸大、不扭曲、不侮辱不构成侵权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侵犯名誉权,取决于行为人是否存在侮辱或诽谤行为。而所谓“侮辱”言论是带有辱骂、讥讽、诟病的言语,所谓“诽谤”言论是带有捏造事实、无中生有、歪曲事实真相的言语。
中国法学会会员张允光表示,用户在网上对商家或产品发表言论时,应基于事实描述真实感受。用户的真实表述,即便对商家来说属于负面言论也不构成名誉损害侵权,“但用词上不要带有过激性质的辱骂”。
5.网友热议若商家不接受批评再多的赞美将毫无意义
周女士因差评被商家告上法庭,一审法院认为不存在侵权却要求删帖及支付案件受理费一事在网络上引发热议。
有网友表示:“先不提法律问题,事情起因是周女士在挑选月子中心时发现,某App上有很多月子中心的评论一致都是好评。这样的困惑很多人都有,想买什么东西,评论全是好评,根本难以给人参考。再也没有那种用户真实分享,好就是好、不好就是不好的氛围。如今虚假的好评得不到整治,却堵住真实体验差评的嘴。健康的市场应该是双向的,在一片虚假的好评中,这种敢于说出差评言论的人,更显得尤为重要。”
还有网友表示:“我最近也在挑选月子中心,可某App上所有的月子中心一水儿的好评,连一个差评都没有,我就困惑了,这怎么挑选?我实地去看也只能看硬件、看配置,但我们更在乎的是软件、是用户体验。可这一水儿的好评,百分百的满意度,不真实得让人担心。大量的商家买水军刷好评,已经让网络评论没有任何参考价值了。”
“我之前在一家月子会所体验很差,就给了差评。结果商家找到我,软磨硬泡,让改成好评,甚至愿意给我退一些费用,我没妥协。但后来商家不知道通过什么办法,竟把我的评论给删除了。如果一个商家不接受批评,那么再多的赞美又有什么意义呢?”有网友吐槽自己的遭遇。
发帖人对评论跟帖负有监管责任
赵良善表示,周女士发帖,作为主帖的发布者,和平台一样,负有对评论跟帖的监管责任。如果跟帖中有诽谤、伤风化的言论,主帖的发布者有责任删除其主帖,从而减轻恶劣影响,停止侵权。
此外,赵良善指出,鉴于周女士不存在侵犯名誉权行为,但有义务配合删除其主帖,所以法院判决周女士承担全部诉讼费显属不妥,若判决周女士承担一小部分诉讼费或不承担诉讼费较为合理。
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政企服务管理中心总监张华认为,周女士的行为不构成对商家名誉侵权,但法院之所以判处周女士删除该话题,是该话题中存在一些非真实用户对商家的负面不真实言论,而周女士作为话题的发起人未尽到对这些内容管理的责任。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谢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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